第一部分公安厅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成立于1958年10月25日,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公安工作;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等有关事务;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等。
2、公安机关承担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是: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单位基本情况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公安厅内设纪检委、政治部、办公室 、警务保障部、法制总队、警务督查总队、国保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管理总队、行动技术总队、刑侦总队、监所管理总队、消防总队、警卫局、出入境管理局、禁毒总队、网络安全保卫总队、科技(信通)处 、交警总队、反恐总队等21个职能处(总队、局、室)。
第二部分 公安厅本级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自治区公安厅本级2014年预算总收入合计9964.01万元,预算总支出合计996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06.01万元(人员支出4027.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35.19万元、基本公用支出998.2万元、特殊经费245.14万元);项目支出3058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公安)318万元、治安管理330万元、刑事侦查50万元、经济犯罪侦查20万元、出入境管理1235万元、居民身份证管理1105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自治区公安厅本级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5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预算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0万元、公务接待费96万元。
第三部分 自治区公安厅本级2014年部门预算表格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