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补换领行驶证 |
联系电话 | 0951--5688166 |
办理地址 | 各地车管所 |
相关法律法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机动车登记规定》。 |
许可条件 | 1、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机动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毁损,需补换领的;2、出租汽车补领机动车行驶证,应提供出租汽车的所属公司出具相关证明,并经市交委出管处审核签章。 |
申请资料 |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公车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属于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原件;4、属于换领的,还应提供原机动车行驶证;5、属于遗失一部份的,还应提供剩余的全部部份机动车行驶证;6、属于车辆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
办理程序 | 第一步:到车管所、交警分局、区(市)县交警大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第二步: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第三步:到牌证窗口领取行驶证。 |
办理部门 | 各地车管所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行驶证工本费收费标准:15元/本收费依据:宁价费发(2005)2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第二款公安机交通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在对机动车发放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时,收取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5元、临时行驶证每本10元。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